歐盟 (EU) 有害物質限制 (RoHS) 指令起初于 2006 年 7 月 1 日生效,該指令管理在歐洲市場銷售、分銷或進口到歐洲市場的電氣和電子設備 (EEE) 內物質的使用。該指令的既定目標是較大限度地減少產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負面影響,該指令限制了起初6種(現在是10種)物質的使用,用于制造范圍內的產品和設備。不遵守該指令要求的公司面臨嚴重的財務和法律后果。
RoHS新增四項鄰苯的要求指的是對DEHP,DBP,BBP,DIBP四項物質的限制要求,分別為以下幾點:
1、除RoHS附件I第8類和第9類之外的其他電子電器產品強制實施日期是 2019年7月22日。
2、第8類和第9類醫/療和監控設備的強制實施日期是2021年7月22日。
3、玩具類產品不受RoHS2.0中鄰苯管控要求限制,仍需遵照REACH法規附 件XVII第51條鄰苯的管控要求。
4、此限制不適用于2019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場的電纜及電子電氣產品中用于維修、再使用、功能更新及容量提升的備用配件;不適用于2021年7月22日前投放市場的醫/療器械,包括體外醫/療設備,監測和控制儀器,工業監測和控制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