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oHS1.0指令發布后,我國國內相關領域也意識到了這些有害物質的危害,并開始制定一些相關的政策法規。下面來講講中國RoHS制度的發展與展望!
1.中國RoHS1.0的發展
2007年3月1日,《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又稱中國RoHS 1.0正式實施[2]。與歐盟的要求相比,中國法規中產品管理的范圍要小得多。從名稱上看,歐盟要求電子電氣產品,而中國RoHS 1.0只要求電子信息產品。同時,我國RoHS 1.0規定僅限于環保使用壽命和限用物質公示的基本要求,并沒有說產品必須限制使用。產品可以使用這些物質,只要宣傳。中國RoHS 1.0法規也未能按原計劃采取產品限量要求的目錄管理步驟。
2.中國RoHS2.0的發展
隨著歐盟RoHS 2.0指令的正式實施,《電器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管理辦法》于2016年1月6日公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隨著新管理辦法的實施,舊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即中國RoHS 1.0同時廢止[3]。我國的《管理辦法》是一部法律法規,后續的《標準管理目錄》和《合格評定制度》是《管理辦法》要求的延伸。
3.標準管理目錄
我國第一批標準管理目錄寫于2018年3月12日,三天后,3月15日在工信部網站上公布。該文件過渡期為一年,因此合規管理目錄自2019年3月15日起生效。雖然當時并未正式發布合格評定制度,但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3月15日以后列入目錄的產品已經受到限制。
4.豁免清單
除了標準管理目錄外,還有39個有害物質例外清單,通常稱為豁免清單。在某些情況下,限制這些物質的使用可能不太現實,或者會帶來較大的環境影響時,在一定程度上放寬或取消限制要求。中國的豁免清單主要是以歐盟現有的豁免清單為依據,大部分條款都有明確的一一對應關系。但是,豁免的有效期與歐盟的要求有所不同。
5.合格評定系統
2019年5月16日,《電氣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合格評定制度實施安排》文件正式發布[4],至此,我國RoHS 2.0法規完整體系正式建成。同時還公布了合格評定體系的正式實施日期,即2019年11月1日。根據合格評定制度的實施安排,對于合格管理目錄中的產品,需要選擇“國家自愿認證”或“供應商合格聲明”中的一種來完成合格評定。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無論企業選擇這兩種方式中的哪一種,最終合格評定體系的信息都會匯集到公共服務平臺上,實現數據共享。
6.中國RoHS的展望
中國的RoHS借鑒了歐盟RoHS的優秀經驗,然后根據自己的國情逐步發展。隨著2019年7月22日歐盟四種新鄰苯二甲酸酯的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適應國際標準,中國RoHS標準將進行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另外,由于我國的檢測標準GB/T 26125:2011等同于IEC 62321:2008,而目前歐盟的標準IEC62321:2008已經根據檢測技術和限用物質進行了修訂和公布,所以為了在技術上與國際標準接軌,GB/T 26125也應該隨著歐盟的修訂而改為系列標準。目前正在制定《電子電氣中部分物質的測定第1部分:引言和概述》等國家標準。